制约校企合作的本质问题和对策是什么( 二 )


校企合作怎么办
在产业需求有机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完整过程中,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应当分工协作 , 承担不同的“协同育人”角色 。总体而言,拥有更多国有资产的大型国企以及在市场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校企合作社会责任,履行更多的公共事业发展义务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测算,职业教育的生均培养成本大概是普通教育学生的3倍以上 。因此,大型国企和龙头企业应以投入、支持和赋能职业教育为己任,深度参与校企合作 。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规定得到印证:产教融合型企业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合资或合作等方式 , 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这是就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而言的 。产教融合型企业将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是就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赋能职业教育价值体现而言的 。国有企业或龙头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拥有对职业学校的所有权或管理权,这种情况下的校企合作是对等的,所以产教融合的可持续性较强 。
产教融合型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并不意味着中小微企业在产教融合中就没有地位或者没有发挥的空间 。事实上,中小微企业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否为职业教育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 提供更丰富的工作岗位 。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考虑以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培训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为主,让职业学校通过购买企业提供的优质教育服务来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产教融合式培养 。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既可以解决校企资产投入与产出纠结以及“双师型”教师聘用的问题,也能有效解决企业参与合作要求一定回报的合理诉求,更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
(作者系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院新职业教育中心主任)
【制约校企合作的本质问题和对策是什么】《中国教师报》2022年12月28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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