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个人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
不同的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有:
1、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 , 工商部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2、非农用机动车 , 车辆管理局,《机动车登记办法》;
3、农用机器设备,农机站;
4、农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 , 农业局;
5、果园、树林,林业局;
6、船舶《海商法》所指,海事局《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
7、渔业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8、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民用航空法》 。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个人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衍生问题:
动产抵押登记内容有哪些?(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二)代理人名称(姓名);(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
个人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动产质押登记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动产抵押范围: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 。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 。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 , 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 , 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
动产抵押登记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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