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8种情况提取公积金 需持材料现场办理

各位粉丝:
近些年来 , 大家都能感受到公积金提取越来越方便,大部分公积金的提取都能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完成,提取的金额直接打到个人的账户中 。不过,一些部分中介机构也利用了这种便利性,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忽悠”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比如伪造一个外地的买房交易等等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的治理 。其中规定,同一套房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等8种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职工持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 。同时,国管公积金也会参照执行 。

北京新规:8种情况提取公积金 需持材料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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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要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还会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8种情形的,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 , 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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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自住条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 。专家表示 , 这其中重点还是针对一些产权比例过少,面积过小的房屋交易 。比如一套房子只有几平米,明显不像是能自住的房子 。而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这一情形 , 也没有给出具体标准 。据了解,这主要是重点核查一些价格明显偏低的住房交易 。当然,如果出现了这几种情况下,也并非就不允许提取公积金了,而是需要去现场办理提交材料 , 审核的更细一些 。《通知》中表示,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 , 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怎么证明这套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比如所缴纳的水费、电费单等等 , 都是可以用来证明的 。在经过审核后 , 如果确实是自住住房的,最终会准予提取 。而如果查实属于违规提取的话,管理部门也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通知》中表示,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最后多说一句,可能会有粉丝在评论中会留言 , 认为缴存的公积金就是自己的钱,为什么提取还要受限?大家对公积金可能还有不太了解的地方,公积金和银行不一样,它是一个职工互助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 。大家都缴存公积金,形成了一个“池子”,然后用“池子”里的水,以低利率贷款给购房的职工 。所以大家可以贷款的公积金 , 都是每个人共同缴存的 。如果只要是缴存就可以无条件立即提取,那么这个“池子”就立即回空了 , 也无法再提供公积金贷款了 。当然,按规提取是每个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保障 , 并且应该让大家更为便利提取,实际上这些年公积金中心也是这样做的 。但同时 , 对于违规提取加大治理力度,也是必要的,这也是保障大家能继续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等优惠 。

【北京新规:8种情况提取公积金 需持材料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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