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为几个等级,法院各领导如何称呼他们

法院分为几个等级【法院分为几个等级,法院各领导如何称呼他们】
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法院各领导如何称呼他们法院领导班子一般由院长,副院长,纪检书记,政治部主任等组成 。常规称呼有某某院长,某某书记 , 某某主任等 。当然 , 级别越高的法院,还有民庭,刑庭 , 执行局等部门,也属于领导机构,所以 , 也可以称呼为某某庭长,某某局长 。
另外办公室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办公室主任也是院领导的心腹 , 所以办公室主任也算领导行列 。
省人民法院院长什么级别高院副院长是正厅级的,权利就不好说了 , 得看他是分管什么的! 省人民医院院长是属于省管辖的,卫生厅厅长是正厅级的 , 至于省人民医院院长顶多是个副厅级的或许是正处级的!
楚雄州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干部副厅级别(副州长级别) 。
1、楚雄彝族自治州属于云南省下辖的自治州之一,地处云南省中部,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因此是正厅级别;
2、所以楚雄州法院院长就是副厅级别(相当于楚雄州副州长、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级别) 。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副院长相当什么级别副处级
武汉市是副省级市,所以武汉市汉阳区的区长是副厅级 。因为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 , 所以汉阳区法院院长是县处级正职,那么副院长就是县处级副职(副处级) 。
法院有几个等级可以越级吗?
四级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 。其中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
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
三、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分几级
【法律分析】: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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