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毕节农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表


2021年毕节农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表

文章插图
一般城乡居民按250元/人; 。
2.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20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 , 个人按130元/人标准缴费 。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25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确认,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政法、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其代缴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政法、卫健部门会同税务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申请,在2020年3月10日前 , 划拨至各县(区)经办机构收入专户 。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100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自行缴纳150元/人 。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健局按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0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税务征管系统 。
(5)县(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建立协调机制 , 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就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 , 应及时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2019年11月20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