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公司考核制度

公司考核制度(公司考核办法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公平、公正地评价集团公司各级员工,持续改进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业务总部的全体员工,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
第三条员工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员工绩效;
(三)绩效导向与激励约束相结合,严格实施奖惩 。
第二章 组织保障与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下属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和意见,处理考核争议 。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筹组织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
第六条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 。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
第八条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各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并提供目标考核结果 。
第九条集团监察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 。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第十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进行 。
“德”主要考核员工的党性、综合素质、为人民服务、道德品质等 。“能力”主要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创新成长、组织协调等 。“勤”主要考核员工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勤政务实,“成”主要考核员工完成任务、实现目标、克服困难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廉”主要考核员工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责任等情况 。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
第十二条员工月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每月末,各单位(部门)组织每位员工填写《集团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对本人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
(2)各单位(部门)副职以下员工由其直接领导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从员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工作难度、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在本单位(部门)进行排名(不平行排名) 。单位(部门)副职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计分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考核定级 。
(3)各单位(部门)汇总本单位员工考核排名,填写《集团公司员工月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层干部同时报送集团党群工作部备案) 。
(4)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企管部报送的各单位(部门)月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在本单位(部门) 。
第十三条员工半年绩效考核不单独组织 。员工半年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员工当年1-6月的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具体流程如下:
(1)各单位(部门)汇总当年1-6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半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每年7月中旬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
(2)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员工半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或本单位(部门)内部 。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下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各单位(部门)每年年初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单位(部门)员工的年度考核方案,年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方案 。
(2)每年年底,各单位(部门)组织员工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表》(附件4),员工对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综合绩效提出自评意见 。
(3)各单位(部门)对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进行评价,提出本单位(部门)员工年度考核的初步意见,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于次年1月初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
(四)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参与各单位(部门)的员工考核,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初步考核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形成考核结果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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