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程序 工装管理( 二 )


5.6.1技术部对数控定位块和数控夹具的修整发出“修改指令”,并注明修整部位、修整尺寸等必要的技术参数 。
5.6.2加工单位(包括外协)应严格按照技术部的要求修整工装 。
5.6.3工装完成后,技术部应对重要工装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
5.6.4修整后的工装首次使用时,如发现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 。
5.6.5用户可通知保安部或冷作组对工具如防漆罩、金属边垛架、喷涂输送机挂钩、热处理筐等进行维修 。修好后,用户会派人来验收 。
5.7工具报废
5.7.1数控定位块、数控夹具及报废
两项报废项目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
5.7.2其他工装应报废 。
其余工装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或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无法修复,报技术部批准 。
5.8模具管理见《模具管理程序》 。
6.记录方法
6.1数控定位块由技术部登记、验收、发放,并做好记录 。
6.2数控夹具由加工部登记,验收记录由技术部保存,加工单位评审记录由采购部保存 。
6.3剩余的工装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并保存验收记录,采购部保存加工单位的评审记录 。
7.相关文件
7.1采购控制程序
7.2文件和数据控制程序
7.3模具管理程序
8.记录表格
8.1工具验收报告
8.2合格供应商名单
8.3工具修改说明
8.4中心孔定位块清单
8.5工装登记和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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