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获审议通过 卫生条例

卫生条例(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获审议通过)

广西爱国卫生条例获审议通过 卫生条例

文章插图
卫生条例(广西爱国卫生条例审议通过)
3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制定情况 。广西新闻网采访人员颜星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7日电(采访人员冼艳星)3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环境卫生管理、健康促进与教学、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测管理、法律义务和补充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定义“遛狗”立法中不允许宠物进入的公共场所 。
宠物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不仅反映了社会文明和治理水平,也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数量迅速增加,但伤人、扰民、传播疾病、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也造成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的协调稳定,也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
为了规范宠物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狗、猫等宠物的人应当保持宠物清洁卫生 。依法进行检疫和免疫,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影响职业、污染公共环境 。是特别强调对流行性疾病强制免疫的宠物,未经免疫不允许饲养 。
考虑到城乡差异,条例对城市饲养宠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在城市带狗、猫等宠物外出,应由成年人牵带,放入笼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自动避让行人,及时排除宠物粪便等排泄物 。禁止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但不允许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出,也不允许携带宠物进入宠物医院、宠物店等专门的宠物服务场所或区域 。
“四害”超标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类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类的生物,如蚊子、苍蝇、蟑螂、老鼠等 。,被群众俗称为“四害” 。自爱国卫生活动诞生以来,病媒生物防制一直是主要内容 。通过有效防控病媒生物,可以减少病媒生物的骚扰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掌握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
对此,条例明确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义务,要求爱卫会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并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能和专业培训 。各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日常防控制度,掌握病媒生物密度,明确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 。公民积极参加本单位和本社区组织的病媒控制运动 。
此外,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农村改厕、垃圾粪便治理、环境改革等工作,加强农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农贸市场、宾馆、居民小区、公园、建筑工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所、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容易吸引或者滋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和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和落实预防、消除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方法 。食品、加工、销售、仓储、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病媒生物密度在国家规定的规模以内 。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规模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与项目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环境治理是爱国卫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息息相关 。为推动我区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制定本条例: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 。要求政府和部门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属地空区际规划和专项环境卫生规划 。公共卫生设施应当与项目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二是开展健康危险因素防控 。要求政府及部门加强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测管理体系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完善水质卫生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