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首发上会前夕遭同行举报虚假营销 网络营销行为该如何规范?( 二 )


【迪阿股份首发上会前夕遭同行举报虚假营销 网络营销行为该如何规范?】那么,这些小红书用户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分享出来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完全不注明为假却很有可能是伪造的摩天轮被求婚故事,是否与迪阿股份存在关联?这些小红书用户与迪阿股份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北京一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人士向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指出,如果能证实珠宝企业雇佣社交平台上的用户以第一人称口吻发布虚假的用该企业产品求婚的故事且不标明是广告或营销内容,该珠宝企业构成违法行为,涉及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的黄丹律师则向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指出,如果能证实迪阿有偿付费或存在利益输送让社交平台上的用户发布虚假的用DR钻戒求婚故事,这确实违法,可以看做是虚构用户评价 。
但事实上,很难找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链证明上述小红书用户的行为是有偿且与迪阿股份存在关联 。
爆料人给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提供了一份聊天记录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一名曾在2020年发布过在图书馆被自己的异地恋男友送了一枚DR钻戒感动得要哭出来的小红书用户介绍了自己发布的DR文案背后的交易,DR公司的人找到她,她写文案、拍照片,然后让DR的人审稿,发布出来,用完的DR钻戒会邮寄回去给DR,一则这样数百字的文章DR付费1000元 。
是否涉及虚假营销的追问
5月12日,经济观察网向迪阿股份发去采访问题,向其求证爆料人的爆料 。5月13日,迪阿股份回复了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 。
对于采访人员提出的做宣传时是否在社交媒体上捏造过虚假的求婚、恋爱故事的问题,迪阿股份回复称:“传递真爱文化是DR品牌的使命 。过去在社交媒体上,我们的传播内容是以传播真爱故事和情感唯一性为核心,进行内容创作,如一些情景剧创作或其他创意广告,以此与用户进行情感的沟通和共鸣,引导用户相信真爱,传播真爱,并希望帮助用户找到真爱 。”
黄丹律师和艾媒咨询CEO张毅均向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指出,企业在发布广告或进行营销时,可以用讲故事的方式进行表达,这可以看做是一种广告创意,但该行为正当的前提是,用户能清楚地感知到这是营销手段而不是真人真事,不能反过来形式上是真人真事却实际上是虚假营销内容从而误导消费者 。
张毅指出,广告内容与非广告内容应该有清晰的界限,广告有其独特的发布载体、形式,观众、读者根据生活经验要能较为轻松地分辨出广告内容 。但在自媒体平台上,广告内容与非广告内容的界限很容易被模糊,有心伪装足以以假乱真 。
张毅认为,在社交平台上,用户分享日常生活并不罕见,如果一个用户分享了自己被求婚的经历却不说明为虚构或为营销内容,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使内容为假也很难分辨出来 。
“我以前常说,当营销变成为了营销而营销,就肯定会存在大量造假,无论是内容还是访问还是评论造假,造假甚至会成为职业 。”张毅说道,电商平台或者社交平台上一些对产品的虚假评价,甚至不一定是品牌方的行为,可能是广告代理商的行为 。
黄丹律师指出,虚构用户评价是不正当竞争中非常容易出现的情况,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也不管在哪个行业,毕竟对于消费者来说,用户评价应该是较为可信的,商家在做营销时往往迎合消费者的这点心理 。
迪阿股份在给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的回复中称:“我们不认同编造虚假的消费者故事这种营销手段,任何品牌的宣传方式应该基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此基础上去追求营销创新和广告创意 。”迪阿股份还称:“公司对外投放的内容都是传递真爱文化为核心,符合各渠道对内容的审核 。”
但需要指出的是,迪阿股份5月13日更新的上会稿版本的招股书,在法律风险中新增了“不当宣传的风险” 。迪阿股份称,在报告期内(即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存在两例与不当宣传相关的行政处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策略的更新变化及品牌宣传方式的不断增多,若未来公司在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不当宣传的情况,仍存在因不当宣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风险 。而4月28日迪阿股份在完成第三轮审核问询后更新的招股书申报稿中的法律风险仅仅是场地租赁风险和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风险,未写明不当宣传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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