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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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特殊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 , 分散在县、市、省 。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 , 患者数量相对较高 , 病情相对严重 , 有死亡等情况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的一般原则 。严格依法处理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 。
一定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不能强调应急任务 , 违反规定 。同时 , 要用法律武器 , 对任何干扰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 及时予以惩处 。
确保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为了减少盲目性 , 防止应急队伍的行为各行其是、肆无忌惮 , 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应急队伍的行为 , 严格依法办事 。
通过定期检查和演练 , 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 , 为现场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通常都是紧迫而要求高的 , 只有投入各种人力物力 , 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因此 , 有必要加强领导 。
统一指挥 , 实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决策迅速、指挥有效 。分工明确 , 齐心协力应对重大疫情和中毒污染事故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 。所以要分工明确 , 各司其职 , 互相配合 , 共同努力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急救和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保 , 对拒绝隔离治疗的患者和中毒患者 , 封锁疫区 , 疏散人群 , 采取必要措施;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器械的生产和供应;供水部门负责落实消除水污染的应急措施;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疫区垃圾、粪便 。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污染的环境和水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熟悉现场检查技术的应急人员应熟悉检测技术和采样技术 , 应急小组应配备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常见化学毒物快速检测仪器 , 并确保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 。什么是公共卫生紧急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并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该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 是指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 , 国务院设立国家应急指挥部 ,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 。
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 负责全国应急响应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 , 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 
要遵循预防为主、时刻警惕的原则 ,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果断措施、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有关的科学研究 , 建立与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援、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的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 , 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对边远贫困地区国家应急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对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责任制 , 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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