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0120年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应当每二十年左右编辑一次 。每一轮地方志编纂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收集信息、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更新工作 。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即日起施行 。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地方志大约每20年编辑一次 。每一轮地方志编纂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收集信息、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更新工作 。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资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如果地方志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提供了相关信息,他可以获得适当的报酬 。地方志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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