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销售减肥产品,赔钱还坐牢!( 二 )



从目前的司法判决来看 , 销售减肥产品 , 有的判决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 有的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自2019年12月1日后 , 新的《药品管理法》施行后 , 销售没有进口批文的进口减肥药不再认定为假药 , 销售进口的减肥药 , 比如含有麻黄碱、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 , 那么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判刑坐牢之外 , 还要按照按销售金额的二倍处罚 。 注意是销售金额的二倍 , 而不是利润的的二倍 , 比如销售了20万的产品 , 利润是2万元 , 那么罚金是40万元 , 而不是2万元 。
这种案件最常用的辩点如下:

犯罪情节较轻 , 销售范围相对较小 , 主观恶性也较小 , 自愿认罪认罚 , 愿意缴纳罚金和退赃 。 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
除此之外就只能依据个案定制 , 有疑问的可以私信咨询 。
另外说一点 , 别指望通过吃减肥药减肥 , 要不副作用大 , 牺牲健康为代价 , 来源不明的可能还有毒品等违禁成分(这方面的案例也不少) 。 靠谱的减肥还是通过调整饮食结构 , 合理运动来实现 。
关注我 , 珍爱生命 ,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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