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搭配|江苏无锡,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小郭正在上夜班

【穿衣搭配|江苏无锡,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小郭正在上夜班】穿衣搭配|江苏无锡,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小郭正在上夜班

文章图片

穿衣搭配|江苏无锡,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小郭正在上夜班

“我孩子下班路上被车撞死 , 怎么不算工伤?”公司:对不起 , 上法庭也没用 , 这真的不算 。

江苏无锡 , 在某电子公司工作小郭正在上夜班 , 但是21点时 , 一通电话打到了他的手机 , 接到电话后小郭就离开了工作单位 。

在过程中通过电话和班组的负责人请了假 , 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

小郭当天是上19:00点~次日5:00的班次 , 但因为电话而提前下班8小时 。



原本只是一个平平无奇的离岗 , 但谁曾料到在21点离开公司之后 , 小郭因违反禁令标志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由东向西穿越机动车道 , 在租房和公司之间的路上遭遇了车祸 , 抢救无效死亡 。

小郭的家人悲痛万分 , 对于孩子的遭遇 , 小郭的父亲向人社局提供了工伤认定的申请 , 想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人社局认为小郭的死亡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 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

父亲郭某不服 , 便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奈何小郭父亲等来的是同样的结果 , 梁溪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 于是小郭的父亲又像无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二审后判决:驳回小郭父亲的诉求 , 维持原判 。 换言之 , 小郭离岗后遭遇车祸的事实 , 从人社局到法院都不认定其为工伤 , 为什么呢?其一 , 关于《最高法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工伤认定应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 且特别强调了“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这两点 。 之所以小郭的死亡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 是因为他系先离岗后请假 , 用人单位未批准 , 所以责任更多在于个人 。 其二 , 小郭原定下班时间是次日凌晨5点 , 但接到电话之后他于21点就离开公司了 , 提前了8个小时下班 , 不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 。
其三 , 在还原了事故过程后 , 得知小郭从单位到家正常步行约一个半小时 , 但他步行近两个半小时 , 才走了一半的路程 , 中途发生了什么并不知道 , 但明显严重偏离下班合理路线 , 明显不符合《工伤认定》中的“合理路线”要求 。 所以 , 法院才会维持原判 。 小郭的车祸让人同情 , 但法律讲究客观事实 , 并不是我们怜悯 , 就可以改变结果的 。 本次“员工提前离岗遇车祸案例”中 , 小郭的车祸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 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他提前离岗 , 并没有按照既定路线下班 , 如果这两点被满足了 , 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 作为职场的打工人我们要知道 , 假如上下班途中遭受了意外也属于工伤的理赔范畴 。 因为法律上 , 工伤保险条例将认定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上下班途中 , 已经在想方设法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

认定工伤 , 获得保险在职场中至关重要 , 它能够保障打工人的医疗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 , 但同时有局限 , 它不可能涵盖涉及职工的所有事故伤害 。 最后 , 给打工人们提个醒:提前离岗最好和公司提前报备 , 获得同意后再离开 , 否则遇到不测事情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 其次 , 无论是上下班路上还是任何时候 , 注意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 #看见职场百态# #职场那些新鲜事# #分享职场千万面#对此 , 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