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什么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什么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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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其中,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为区县或以下级别,乡镇的称为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称呼中,基层法院的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没有出现“基层”二字 。
我国最低一级的法院称为什么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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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设法庭庭长、副庭长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地区、人口、案件情况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第一审案件 。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事件除外 。审理案件外,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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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法律事务的程序性决定,是否立案称为裁定; 实质性案件审理决定称为判决 。案件由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该案件的审判员、人民审判员合议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求任免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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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审判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撤换人民法院院长的,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法院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人民法院还设有书记官、执行者、法医、司法警察等 。各级法院要受同级地方党委政法委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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