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中国仿冒乐高的品牌

乐高是深受儿童爱好的一种积木玩具,它可以很好地开发小孩子的动手和动脑才能,但正是由于很受欢迎,所以市面上的仿冒乐高也是非常多的,之前我国就查获了一起乐高仿冒案,涉及金额十分宏大,而且对社会的伤害性也很大,现在法院已经对仿冒乐高案进行了宣判 。那么,犯法嫌疑人的最终判刑会是怎样的呢?大家可以和资源网小编一起详细懂得一下哦~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中国仿冒乐高的品牌】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中国仿冒乐高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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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2020年9月2日,界面新闻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宣判出售仿冒“乐高”案 。
 
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占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9000万元人民币;其余八名被告人分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 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依据该作品制造、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出售 。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允许的情形下,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闫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张某、王某圳、吕某某、李某某等人,购置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讨、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法出售 。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某等人生产出售侵权产品数目4,249,255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00,924,050.9元 。
 
扣押储存在仓库的待出售侵权产品数目603,875盒,涉及344种型号,合计金额30,508,780.7元 。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法时光跨度大、侵权格式多样,犯法数额到达3亿3千万余元,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不仅侵占了知识产权、给权力人的商誉和经济好处造成重大丧失,而且还严重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法情节特殊严重,社会伤害性极大 。
 
上海三中院以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殊伟大,情节属特殊严重,各被告人的行动均已构成侵占著作权罪 。同时,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法中的不同作用,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依照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体犯法处分;其余8名被告人系从犯,从轻处分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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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单位犯法”还是“个人犯法”? 
2020年7月,上海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环绕“本案是否系单位犯法”“被告人杜某豪行动的定性及涉案金额”等展开了争辩 。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李某鹏伙同杜某豪等人,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殊严重,其行动均已构成侵占著作权罪 。其中,被告人李某鹏系主犯,被告人杜某豪等其余8人系从犯 。
 
杜某豪的辩解人提出,本案系美致公司的单位犯法,李某鹏是美致公司的负责人,美致公司的人员与利豪玩具厂的人员存在混同,美致公司的账户显示有用来支付工资、收付过款项,且涉案仓库也存储过美致公司的产品,无论从人事、财务或是民事侵权诉讼主体来看,美致公司均是单位犯法主体 。李某鹏的辩解人则以为,本案系以利豪玩具厂或是龙军玩具厂为主体的单位犯法,与美致公司无关 。
 
杜某豪的辩解人还提出,2016年底之前,杜某豪购置乐高玩具、租赁厂房的行动均是正常的履职行动,且其虽注册了利豪玩具厂,但发明可能存在问题后就注销了,主观上自动中断侵占著作权犯法 。2016年底辞职后,杜某豪从利豪玩具厂拿货出售,期间未参与李某鹏等人的生产经营行动,因此不构成侵占著作权罪,而构成出售侵权复制品罪,且涉案数额应为621万余元 。
 
经审理,上海三中院以为,单位犯法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以单位名义、体现单位意志以及犯法违法所得重要归属于单位 。本案中李某鹏担负美致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复刻乐高积木由李某鹏决议,必定水平上体现了单位意志,但从生产出售环节来看,美致公司拥有自主品牌积木等,不生产出售乐拼品牌的积木玩具,乐拼玩具重要由利豪玩具厂生产,以龙军玩具厂的名义对外出售,并非以美致公司名义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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