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天津行凶男无精神病

最近大家都有看到一个天津男子持刀行凶的事件,该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看重,据最新资讯报道,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力病,但是他在行凶前有和他人发生过抵触,因此这件事情也是很让人恐慌的,毕竟天津行凶男无精力病是怎么一回事,接下来大家就随资源网小编一起懂得看看~
 
【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天津行凶男无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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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力病
 
8月12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通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天津男子持刀行凶致两女子一逝世一伤,最新资讯,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力病 。
 
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产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法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逝世亡一人轻微伤 。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涯,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损害他人,被判处刑罚 。
 
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抵触,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损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 。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力病,有完整刑事义务才能 。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同意拘捕 。
 
12日11时20分许,犯法嫌疑人刘某某(男,67 岁,本市人)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持刀行凶,造成两名路人一逝世一轻微划伤 。受害人均是女性 。警方快速处理,犯法嫌疑人已被掌握 。
 
当地警方在电话中称,“后期我们将会就相干情形做统一发声 。几段视频内容显示,女子随后倒在血泊中,老人被警方掌握 。老人身穿浅蓝色竖条纹衬衫,秃头,在被警方掌握时表情淡定 。
 
由于案发明场在天津市一中邻近,网上有风闻说伤亡女子为该校学生 。对此说法天津市第一中学校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知澎湃新闻,他们注意到产生在该校邻近的凶杀案后,就和当地警方核实,伤亡的两名女子都不是天津市第一中学的学生 。
 
目击者向澎湃新闻供给的视频显示,在一个十字路交叉路口,一位身穿蓝色上衣、灰白裤子的老人突然从手提包里掏出一把刀,扎向路过的一名白衣女子,该女子摆脱后分开 。
 
12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政治处一名值班人员告知采访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是否是无差异杀人,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以警情通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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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持刀行凶男子与他人有抵触 心理失衡
 
据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官方微博资讯,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产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法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无业,本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逝世亡一人轻微伤 。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侦办工作 。
 
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涯,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损害他人,被判处刑罚 。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抵触,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损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 。
 
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力病,有完整刑事义务才能 。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同意拘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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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持刀伤人怎么判
 
一、故意损害罪的量刑起点的肯定
 
1、构成故意损害罪的,可以依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损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损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资源网
 
⑶以特殊残暴手腕故意损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损害致一人逝世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肯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2、在量刑起点的基本上,可以依据伤亡效果、伤残等级、手腕的残暴水平等其他影响犯法构成的犯法事实增长刑罚量,肯定基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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