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被告人在华制毒被判死刑-加拿大籍被告人徐伟洪被判死刑( 二 )

 
4、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定处分 。应用、唆使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从重处分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未经处置的,毒品数目累计盘算 。
 

加拿大籍被告人在华制毒被判死刑-加拿大籍被告人徐伟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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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罪?
 
(一)本罪与其他犯法的界线
 
对于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性质认定犯法 。行动人在一次走私运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一般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施数罪并罚 。行动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欺骗罪,而非资源网贩卖毒品罪 。但行动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 。行动人在生产、出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罪有四种行动方法,其既遂与未遂的尺度因行动方法而异 。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走私毒品重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 。陆路输入应该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范畴内的时刻为既遂尺度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达到本国港口或航空器达到本国国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 。转移毒品后行动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好处,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定,或者行动人已经获得了好处,也不能以为是既遂 。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行动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标,开端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动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标地时,属于犯法未遂;毒品达到目标地时是犯法既遂,达到目标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处所时,也是犯法既遂 。
 
4、制作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 。制作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作罪品为既遂尺度,至于制作出来的毒品数目多少、纯度高下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着手制作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作出毒品的,则是制作毒品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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