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

前几天一所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偷拿外卖事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资讯刚出来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很震惊,而且他并不是初犯,累计偷外卖已经有十几次了,对于这个事件警方也进行了调查,后来这名大学生表现自己之前定的外卖被人拿走,所以才发生了报复的心里,而南京警方也对这则事件进行了通报 。接下来,大家可以和资源网小编一起详细懂得一下哦~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

文章插图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
资源网 
2020年7月11日晚,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有人盗取其置于小区门卫的外卖餐食,且反应近期该小区外卖餐食多次被盗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工作将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收调查,7月12日将其刑事拘留 。
 
警方表现,经查,李某某(男,24岁)2018年毕业于湖南省衡阳市某大学,同年到南京打工,目前有固定收入,其租住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 。另据警方通报,李某某父母和大姐在老家务农,二姐、三姐分离在北京、海南工作 。
 
至于李某某偷外卖的动机,南京雨花台警方通报说,据调查及李某某供述,今年5月31日因其订的外卖餐食在小区门卫处被人拿走,随即发生报复和占廉价的心理,多次在上述地点盗取他人外卖餐食 。
 
澎湃新闻从南京警方及相干部门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依法变革为取保候审刑事强迫办法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近10起相似案例显示,多次偷盗外卖,尽管涉案数额不大,被告人均被资源网认定犯偷盗罪,除一人单处分金外,多数被告人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拘役 。
 
其实被偷外卖的小哥会更惨,原来挣的就是辛劳钱,明明已经“拍照送达”,外卖丢了少不了赔偿或罚款,可能还会造成其他订单的延迟,一天的奖金泡了汤 。而点外卖的人,也许他的生涯也并不充裕,咬着牙多花了几块钱想吃顿好的,左等右等也等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饭菜,等了几个小时,也许气都气饱了,索赔时还要斟酌外卖小哥也不容易,于情于理来回纠结 。
 
触犯罪律必需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不能以“不公正”为理由,去提“不公正”的请求,不要动辄试图以舆论绑架司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个口子不能为任何人开,今天给偷外卖的大学生特权,明天又要为什么身份松动?法不成法,社会更无公正正义可言 。
 
更何况,我们身边多少都有家里不宽裕的同窗、朋友,无论生涯多么窘迫,也资源网仍然守住了不偷不抢的底线,自食其力,堂堂正正地活 。我的一位同窗,大学四年几乎只靠食堂的馒头和小卖部的酱填饱肚子,如今他研讨生毕业入职国有银行 。这样的斗争更值得我们注视,外卖小哥的奔驰更值得我们敬仰 。如果想让我们身处的世界变得更好,不妨关注这些年青人成长的艰辛 。周某当然也值得关注,但我们谈论他,不是要为他的违法行动开脱,而是要为更多年青人拥有公正的斗争环境而呼吁 。
 

南京警方通报大学生多次偷外卖

文章插图
 
偷外卖算偷盗罪吗
 
偷外卖不构成偷盗罪,属于治安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偷盗罪是指以非法占领为目,偷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盗、入户偷盗、携带凶器偷盗、扒窃公私财物的行动 。外卖价值一般不会到达数额较大请求,无法构成偷盗罪 。
 
偷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偷盗罪侵占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含占领、应用、收益、处罚等权能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示为行动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动 。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义务年纪(16周岁)且具备刑事义务才能的人均能构成 。对主体的修正是对本罪修正的主要内容 。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偷盗罪的,应该负刑事义务 。本法撤消了此规定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示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领的目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