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安服装 保安服装


中国保安服装 保安服装

文章插图
保安服(中国保安服)青海公安2019-06-05 13:37:03
根据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保安员应当穿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国家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保安员的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明显区别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 。
保安员服装款式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由保安服务从业人员在推荐款式范围内选择 。保安服务标志的样式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人员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装备 。保安岗位的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保安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提供的警卫、巡逻、守护、押运、贴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事的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巡逻、警卫等安全工作;(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招聘的人员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为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 。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国家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简称保安员),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
第五条保安从业人员应当维护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人员和保安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拟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开除公职、兵役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用枪管理规定》要求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通信、报警设备 。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公司申请新增武装押运服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从事武装押运业务或者在现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中增加武装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