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要隔着屏幕喜欢一个人?千万不要隔着屏幕喜欢一个人

【为什么不要隔着屏幕喜欢一个人?千万不要隔着屏幕喜欢一个人】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余姚交警、宁波交通广播FM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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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浙江宁波余姚的小傅同学碰到了糟心事:上学路上恰逢大雨,一辆快速驶过的轿车溅了她一身水 。随后,小傅同学报了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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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10嘛,今天早上我下车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溅了一身的水,衣服全湿了……”3月25日早上7点多,在余姚市新西门南路,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瓶车赶往学校,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溅起的水花将她淋了个“透心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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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同学只能湿着去上学
看到轿车自顾自离去,小傅同学和她妈妈都气坏了,追了很远,总算看清了轿车的号牌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学校里学过,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 。”于是,小傅同学和她妈妈一起报了警 。
交警通过公共视频找到了当时的那辆机动车,驾驶员是一名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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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她说,她当时也是送孩子去上学 。因为时间有点紧,就开得有点快,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坑,更没有注意到溅湿了小傅同学 。她当即承认了错误并请求交警向小傅同学转达她的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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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交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对她处以2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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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处罚的案例也不少,就在去年6月30日,江西南昌一市民宋女士举报称,在南昌西湖区中山路万寿宫门口,一辆赣A牌照的白色奥迪小车经过水坑地没减速,溅了好多人一身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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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视频可以看到,这辆白色小车行驶在靠近人行道一个水坑的时候并没有减速,顿时水花四溅,几位路人遭了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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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找到该车驾驶员,对其处以了1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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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应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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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雨天行车,文明驾驶 。机动车遇有积水路段,请减速慢行 。避免水花四溅,波及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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