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用性?以下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中新增的一项权利,这个权利特别有意思,也有很多要讲,关键它还跟大家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 。今天我就简单跟大家唠嗑一下居住权 。

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用性?以下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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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我们先摆概念: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用性?以下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从概念中,我们把它揪出居住权的三个特点:
1、居住权是物权不是债权,这点很重要 。物权债权这两兄弟本身之间不存在什么乱七八糟的优劣之分,但物权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这意味着物权的保护力度在某种程度上要大于债权,底气更足更有安全感 。
2、居住权这个权利很诚恳,居住权人不能主张收益,做个本分人,老老实实居住使用即可 。至于琢磨靠它迎娶白富美,迈上人生巅峰,还是省省吧 。
3、设立居住权的目的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可以叫是为了满足特定主体房屋的居住问题,不要扯什么“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之类的高尚理想 。目的单纯且简单 。
这三个特点是从概念里面挑出来的,但居住权的特点远远不止这两个,结合法条,我把其他重要的特点也来说说:
4、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 。这特征跟上面“不能主张收益”一样的道理,居住权要是能转让继承,那还“子子孙孙、无穷匮矣“,得乱大套 。
5、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 。解释一下就是,一切以登记为准 。嘴上说得天花乱坠,没用,我们需要真刀真枪去登记,这样居住权最终才会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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啰嗦了一大通无聊的法律概念,我们现在来讲讲它在实际生活中具体应用的受益者
1、老了没房住的人 。很多人看过这样的新闻: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挣了一套房子,某天被孩子忽悠,说自己要结婚没房子不行,你把房子过户给我,之后我保证让你安心养老 。结果房子刚过户,自己就被孩子赶出家门 。现在居住权一出台老人就可以对自己未来的居住进行实质保障 。
2、租房子的人 。这房子不是一般房子,而是有国家参与的公租房、廉租房这类 。以前没居住权的时候,大家那叫“租“房子,终究不安心;现在有了居住权,这”租“房子变成了”住“房子,心里格外踏实些,主人公角色更明显 。至于其他租赁私家业主房子的人就基本不要多想了,房东的心思绝对转得比你租客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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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结婚/离婚的人 。男人跟女人结婚,大多手里得有套房子,要是没有,纵使你们爱得死去活来,丈母娘那五指山还是终究得压死你 。等你辛辛苦苦搞了套房子后(赔上父母老本外加七大姑八大姨的外债),女方说:房子要写我的名字!你也纠结——不要扯什么感情不够、未来保障之类的话,试着换位思考——到底要不要加,现在好了,有了居住权,一人退一步也不失为良策 。离婚场景一样,有人为什么为了房子争得面红耳赤,一是房子财产价值大,二是怕前脚刚离婚,后脚就被人催着滚蛋 。现在有了居住权,大家就可以在协议中就此方面进行约定,进而减少很多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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