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处死袁崇焕的罪名?崇祯知道袁崇焕是冤枉的吗( 三 )


驭边臣与廷臣异,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 。事任既重,为怨实多,诸有利于封疆者,皆不利于此身者也 。况图敌之急,敌亦从而间之,是以为边臣甚难 。陛下爱臣知臣,臣何必过疑惧,但中有所危,不敢不告 。
袁崇焕要求崇祯信任自己,不要为流言所动,不要中了敌人的反间计 。然而他似乎没有想过,他说的这些话也完全适用于毛文龙 。崇祯二年六月五日,袁崇焕趁在双岛与毛文龙会见,列举毛文龙十二条所谓的大罪,将其处斩 。
这十二条罪状大部分都是刻意罗织构陷,有许多属于“军中可惊可疑者殊多,但当论成败之大局,不必摘一言一行之微瑕”的性质,完全没有理由加以谴责,而且也谈不上核实 。更可笑的是他给毛文龙安上的罪名中,一条是饷银索取过多,侵盗军粮 。而实际上他杀了毛文龙,要的饷银比毛文龙当时还要多 。先是说岛中粮食不够:“督师辽东袁崇焕疏言:毛文龙既诛,岛中需米甚急,请令登莱道府速运接济从之 。”2然后又上疏说要比毛文龙时期增加饷银:“银则加于旧额十八万五千余两,而草折料豆在外也 。”
《明史》中说:“帝颇以兵减饷增为疑,以崇焕故,特如其请 。”
至于其他安在毛文龙头上的那些罪名,什么逼挖人参,不许渡海,强令军民饿死之类完全可以当笑话来看 。还有一些则属于凭空捏造的不经之辞 。实际上如何呢?当毛文龙被袁崇焕杀害之后,岛上军民是什么反应呢?《李朝实录》记载,崇祯二年六月癸未,金时让驰启曰:“许监军者以经略差官来到椵岛(即皮岛),安顿军兵 。岛中将卒闻其死,皆哭云 。”
岛上军民为什么要哭呢?是毛文龙生前给了他们什么物质上的好处吗?恰恰相反,他们在毛文龙的率领下过的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吃草根、吃树皮都是家常便饭,饿着肚皮还要不断出去打仗的苦日子 。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毛文龙让这些辽东军民感动的不是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物质利益,而正是他精忠报国的人格,他的侠肝义胆 。
看见岛上军民情绪,大出意料之外,袁崇焕又演了一出戏,连忙带头给毛文龙哭丧:“又明日具祭礼,诣文龙柩前拜祭云,昨日斩尔,乃朝廷大法,今日祭尔,乃我辈私情,遂下泪,各将官俱下泪感叹 。”把杀毛文龙的罪责栽赃到朝廷头上,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 。他的这种做法,给后来岛上将领叛乱不断种下祸根 。
可以说,袁崇焕杀毛文龙是自毁长城、同室操戈的恶劣行径,无论用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法为他开脱 。从杀毛文龙的这一刻起,他自己的命运就注定了 。明代遗民历史学者谈迁在《国榷》中说:
袁氏杀岛帅适所以自杀也 。
在袁崇焕伏诛的问题上,有些评论显示了僵化的思维模式的偏见之深,金庸的《袁崇焕评传》即是一例 。认为袁崇焕杀毛文龙是触犯君权,所以引发崇祯的猜忌、不满和恐惧,导致崇祯最后要杀袁崇焕 。还可以听到比这更荒唐的论调吗?莫非在废除皇帝、君权荡然无存的今天,在西方的所谓民主国家里,国防部长就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审判的情况下,把一个军区司令直接枪毙?枪毙之后还应逍遥法外,受到法律制裁就是专制皇权?而实际上在明代中国,要杀掉一个军区司令,不经过审判、不经过会审核实罪行,是皇帝都不可能做到的 。这不是挑战皇权的问题,而是挑战整个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
有些现代人,口口声声把民主自由挂在嘴边,批判所谓明朝中国的君主专制,实则骨子里信奉的恰恰是不折不扣的专制的逻辑 。
对袁崇焕,崇祯可以说已经仁至义尽,从一开始任命的时候就给予了他最大限度的信任,要银子给银子,要粮饷给粮饷,要信任给信任,几乎到了要什么就给什么,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步 。袁崇焕说五年可以平辽,那好,就相信五年可以平辽;袁崇焕说要撤销辽东巡抚的建制,那好,就撤销辽东巡抚的建制;说要撤销登莱巡抚的建制,那就撤销登莱巡抚的建制 。公道地说,崇祯是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满足袁崇焕所要求的一切 。
然而在袁崇焕方面呢?把欺瞒愚弄当作手段,用权术计谋来回报信任,叫崇祯皇帝这样一个十八岁的少年心中究竟作何感想?等到把人都杀了,再来告诉皇帝,逼皇帝承认已经发生的事实 。《明史》中记载,当崇祯听到消息时,“帝骤闻,意殊骇”,相当惊骇,可以说是惊恐震动 。
难怪这位才十八岁的少年如此惊骇 。他赋予袁崇焕如此巨大的信任,本意是让他收复国土,为国立功,没想到此人一上任,大功未建寸土未收,首先做的事情居然是自相残杀,拿己方有功之帅开刀;他也没想到,自己给予袁崇焕如此巨大的信任,而这样事关全局的大事居然事先半点都不向他这个皇帝透露一声 。即便是平常普通朋友之间,信任也从来不可能是单方面的,必须是双向的,否则这种信任关系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纵然建立起来也无法维持下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