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二 )


 
其次,遗嘱的效力审查问题 。
 
第一是形式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是否全部手写,是否有落款签名,日期、字迹是否清晰工整 。
 
形式审查是初步判定遗嘱有效与否的方式,如果没有签名日期,很明显是无效的 。如果字迹不清晰,无法断定内容,也认定为无效 。如果字迹潦草混乱,则可能认定为是立遗嘱人在意识不清晰的情况下写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对于字迹清晰这一块,建议手写遗嘱用碳素笔芯的笔,不容易褪色,对于长久保存的遗嘱,应该经常检查一下是否存在字迹褪色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第二是实质审查 。如果形式审查过关了,则还会审查具体内容 。例如财产范围约定是否清晰,继承人是否准确,处分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的真伪等问题 。
 
结合立遗嘱的时间,通过调查立遗嘱人这段时期的健康状态来判定遗嘱人是否具有立遗嘱的能力,通过字迹鉴定来确定是否是遗嘱人亲笔书写 。
 
我向来不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人性的黑暗面,但是利益是最容易让人突破人性底线的 。伪造、变更或者胁迫、诱骗处于危机状态中的当事人立遗嘱的情况也是真实存在的 。这大概也就是富人的烦恼之一吧 。
 
不过好在大部分富人都有立遗嘱的意识,也有专业人士做指导,财物和遗产规划一般也不存在这些问题 。只能说大部分的普通人都没有这个意识,或认为没必要,或忌讳谈论这个问题,或认为理所当然最后归属于自己的子女 。
 
只可惜,现实往往不会这么简单 。一份小小的遗嘱,是对自己至亲利益的最后保障,趁自己年富力强的时候就尽快规划 。因为人有时候就是这么卑微,控制不了自己的生,更左右不了自己的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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