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

1、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第81条规定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3、违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意味着用人单位多次约定、超长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
4、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或要求提供担保 , 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 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5、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7、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 ,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 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 , 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8、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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