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律师费不想自己掏?提前看这篇文章

【胜诉后律师费不想自己掏?提前看这篇文章】2020年,王女士因事要找张先生帮忙,给了张先生十万元,后又不需要帮忙了 。为要回钱财,王女士花一万元聘请了律师 。然而在开庭之前,张先生主动将十万元还给了王女士 。
 
拿到还款的王女士迎来了一个新的问题:自己要不要承担这一笔律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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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高瞻为您解答~
 
法律有规定,当事人是有权委托代理人的 。但是法律没有强制当事人去聘请律师来参与诉讼活动 。当事人究竟聘不聘请律师依靠个人意志自行选择 。所以,一般律师费是谁聘请谁承担 。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 。下面高瞻为您介绍的这三类情况中,律师费就可由败诉方承担 。
 
一、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
 
值得注意的是,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
 
这里高瞻为您提供一例仅供参考: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
 
等到起诉时,我们就可以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
 
二、法律有明文规定了的,应当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情况 。
 
1、在合同纠纷之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
 
当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及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过程中的律师费,是可以依法由债务人承担的 。民法典的第540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来承担 。
 
2、著作权纠纷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3、在商标民事纠纷,最高法院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 。
 
三、一些法律有所规定,但未明确的情况 。
 
这种情况一般由司法裁判机关进行酌情的考量,根据相关的事实情况来认定是否由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 。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专利纠纷案件 。2、担保权纠纷案件 。3、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4、法律援助案件 。5、仲裁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等 。
 
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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