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范围有变化,你知道吗?


继承人范围有变化,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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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发展 , 社会的进步 , 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 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 , 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像一个无形的盾牌 , 保护着人们的生活 。民法典出台之后 , 有很多热点话题 , 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今天栏目就百姓关注的继承热点 , 选取案例 , 以案释法 。
典型案例:李明的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 , 李大和李二 , 李明是李二的儿子 。李二先于李明的爷爷奶奶在2010年死亡 , 李明的爷爷奶奶在2014年相继过世 , 若李大2021年3月过世 , 且李大没有配偶和子女 。那么 , 李明可以继承直系亲属的遗产吗?又该怎么继承?
【继承人范围有变化,你知道吗?】法律解读人丁彩霞:我国现行《继承法》即1985年的《继承法》只规定了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 , 体现在《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出台之后 , 扩大了它的继承人范围 。其中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在保留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基础上增加了旁系血亲代位继承的规定 , 体现在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涉及到三次继承 , 分别是由李二死亡、李明爷爷奶奶死亡、李大死亡而引发的三次继承 , 第三次继承也即由李大死亡引发的继承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旁系血亲代位继承 , 由李明作为侄子代位其父亲李二继承李大的遗产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 李大无配偶、子女 , 如果李大有配偶、子女 , 则由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本不会发生 。只有在李大无配偶、子女且其父母也都过世情形下 , 第二顺序继承人李二作为其兄弟才有权继承 , 因李二先于李大死亡 , 李明代位其父亲李二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变化 。假如本案李大的死亡发生在2019年 , 民法典尚未生效 , 则按现行继承法规定 , 李大死亡 , 没有立遗嘱或遗赠 , 既无第一顺序继承人 , 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 , 李大的遗产就成为无主财产 , 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显然 , 民法典增加的旁系血亲代位继承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 对多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国的人口结构充分考虑 , 规定甥、侄能代位继承是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 , 符合客观实际的法律规定就更易得民心 , 更易得到遵守和实施 。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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