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日起取消六企业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

【浙江5日起取消六企业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根据《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办法》,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富阳市新登茶厂(准用证编号:LT-09-330183-001) 、东阳市状元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准用证编号:LT-09-330783-013)、东阳市东白山西恒茶场(准用证编号:LT-09-330783-015)、天台县葛家茶厂(准用证编号:LT-09-331023-002)、天台县春天茶叶有限公司(准用证编号:LT-09-331023-004)、天台县云雾茶业有限公司(准用证编号:LT-09-331023-005)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权资格,注销其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及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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