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操作要点指引( 二 )


二是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
(4)解除 。
员工经培训考核后仍然不胜任原岗位或者经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判定客观情况变化 。
对重大客观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是依据重大情势变更原则来认定,将客观情况界定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具体的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客观性 。此种变化是客观性变化,而非企业主观意愿;
二是变化的主体是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应当与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加以对比;
三是重大性,变化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如符合这三个标准,则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以适用该项解除 。
(2)协商前置 。
该项解除必须经过协商的前置程序,协议一致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无法取得一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操作中,建议企业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并保留相应材料,以证明企业已经履行协商前置程序 。
(3)排除非客观情况 。
实务中一般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有过相应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
除此之外,如企业之间的股权并购、合并、分立、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应当予以排除 。
提醒:
1、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分不同情形,适用的程序不一样,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很考验用人单位前期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周全完备 。一旦被认定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具有惩罚性质 。
2、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所称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 。只有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选择立即解除,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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