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赔偿( 二 )


在本案再审审查期间,聊城市人民政府已对张启敏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表明负有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决定,对张启敏应当享有的补偿安置权益给予弥补 。张启敏如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根据现有证据,再审申请人的主张并未超出基于拆迁或征收应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的范围 。考虑到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存在更为便捷有效的救济途径,故本案缺乏提起再审之必要 。
综上,张启敏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启敏的再审申请 。
审判长王振宇
审判员于 泓
审判员杨科雄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琪璟
书记员 周 琳
来源:鲁法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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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高法

【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责任主体的认定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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