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

1.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
为什么呢?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 。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
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 。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
2.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 。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 。
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好,或请朋友作证,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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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等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其实,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得到解决 。
4.过了举证期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 。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 。
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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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离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问题 。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 。其实,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不大 。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
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官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
6.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1)孩子归谁抚养 。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
(2)照顾无过错一方 。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
(3)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
7.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幼儿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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