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经营资质怎么获得 淘宝数字娱乐市场怎么加入

为了维护和保障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秩序 , 进一步规范卖家的行为, 明确淘宝网卖家在数字娱乐市场的经营要求 , 特对《淘宝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及相关规则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后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维护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 促进其健康发展 , 保障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 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 , 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类目范围】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下设三个一级类目 , 分别为“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 。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 , 本规范未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执行 。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方可入驻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
(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
(二)一般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三)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四)出售假冒商品累计扣分未满十二分;
(五)发布的商品属于《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需提供官方授权的商品目录》的淘宝网卖家 , 需提供以厂商为授权来源的授权文书 。
第三章 经营及违规处理
第五条 【类目专营】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实行专营制 , 卖家入驻后 , 可以在“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三个一级类目中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 , 不可发布三个类目之外的其他商品 。
第六条 【商品发布】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 , 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一)根据商品性质将商品发布在对应的类目 , 数字娱乐市场下可发布虚拟货币充值、游戏虚拟物品/服务、社交会员等商品 。
(二)发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类商品时需如实描述商品信息 , 信息中不得出现限制买家购买数量及不得强制买家在购买前与其联系的描述 。
第七条【交易行为规范】为确保良好的交易秩序 , 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及交易体验 , 卖家除须遵守《淘宝规则》相关规定外 , 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卖家应当使用正规货源、正当渠道进行服务及充值 。
(二)卖家应确保库存真实准确 , 不得因库存原因拒绝履行交易 。
(三)卖家应积极响应并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
第八条【充值方式】网络游戏点卡和腾讯QQ专区类目下 , 包含平台代充、卖家代充和自动发货三种方式 。
第九条【评价】淘宝网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网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外 , 卖家在数字娱乐市场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单独累计 。卖家一旦退出数字娱乐市场 , 其在数字娱乐市场经营期间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不计入店铺评价信用积分 , 再次进入数字娱乐市场 , 原订单对应的评价信用积分将追溯累计 。
第十条 淘宝网卖家未按照正确类目发布商品的 , 将按照《淘宝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一条 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将针对下列情形对卖家进行违规处理:
(一)违反第六条(二)的 , 情节一般的 , 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 , 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 。
(二)违反第七条(一)的 , 情节一般的 , 删除商品;情节严重的 , 删除商品且清退数字娱乐市场 。
(三)违反第七条(二)产生大量退款的 , 删除商品 。
(四)依据《淘宝网虚拟/服务市场服务评级分数说明》 , 对不同服务评级分数的卖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屏蔽、全店或单个商品降权、交易账期延长、清退出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等 。
第四章 清退
第十二条【主动退出】淘宝网卖家需满足入驻数字娱乐市场已满72小时 , 方可主动退出数字娱乐市场 。
第十三条【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将被淘宝网数字娱乐市场清退 , 被清退的卖家 , 将被禁止在数字娱乐市场发布商品 , 同时已发布商品全部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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