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那么离婚时如何争取探视权?探视权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时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的探视权】

离婚时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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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作为孩子的爸爸 。我该怎样争取孩子的探视权?
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周云律师解答: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
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
争取探视权,应该具体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时间、地点等 。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 。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仅仅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
周云律师补充:
探视权上诉程序:
中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22条规定:“……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监护权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 。”《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 。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 。
周云律师总结:
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依然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也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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