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姐妹花征婚救父 卖妻救女

卖妻救女儿(济南姐妹花嫁人救父亲)南 *** 制报2017-05-10 18:09
什么?“卖妻救女”?
看到这四个字,
不禁让人觉得紧绷 。
5月8日上午,安徽合肥某商场立交桥下,一对年轻夫妇的募捐活动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 。男子张手里拿着一块纸板,上面写着“卖妻救女”,妻子穿着婚纱站在他身边 。照片发布到网上后,引起了网友的转发和讨论 。
随后,张向媒体披露了真相 。原来,张夫妇的女儿才4岁 。她去年10月患病,被诊断为原始神经源性肿瘤 。孩子重病时,下半身无法正常活动 。到现在,女儿的治疗费用已经达到20多万元 。
张说,现在女儿还需要继续化疗,每次都要几万元,但他们实在负担不起 。“卖妻救女”只是他们想出来的一个噱头,用来吸引眼球,为女儿筹集一些救命的捐款 。张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妥,并向公众道歉 。
据介绍,张已通过新农合救助政策报销部分费用,并通过众筹、爱心捐款等方式获得7万余元 。他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捐款 。
炒作“卖妻救女”有违公序良俗
张的经历令人同情 。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卖妻救女”的炒作不值得提倡,这样的噱头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
在我国,人身不能买卖,丈夫无权处置妻子的人身 。出卖自己的妻子,就像出卖其他女人一样,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法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以违背妇女意志为条件 。即使女性本人同意“被卖”,行为人仍然构成犯罪 。
本案中,张某只是想以“卖妻救女”的名义吸引眼球,并非真的要卖妻,故不构成犯罪 。但“卖妻”的宣传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者应当予以制止 。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该法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如果张想寻求帮助,他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而不应该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 。
个人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向社会寻求帮助 。
中国的慈善法禁止个人进行慈善捐赠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募集财产的活动 。”同时,法律规定,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非法募集的财产,应当责令退还赠与人;退还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收缴,转由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 。一般情况下,个人为其近亲属向社会公开发出众筹、爱心捐款等求助信息并不违法 。本案中,张的女儿生病,导致张的家庭陷入困境 。张作为女儿向社会捐款,属于合法的个人求助行为 。社会各界的捐赠都是对张的馈赠,张有权处分通过其获得的财物 。
采访人员:尚迪编辑:黄辉
【济南姐妹花征婚救父 卖妻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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