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多部门联合发最强充电基建文件:满足超2000万辆电动车充电需求( 二 )


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 , 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 , 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
(七)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 , 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 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
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
(八)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加快制定各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 。
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 , 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 , 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 , 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 。
力争到2025年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 , 其他地区不低于60% 。
(九)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 。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 , 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
三、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十)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 , 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 , 加速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 。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 , 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 , 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 。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
(十一)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 , 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 , 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 。
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 , 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 。
(十二)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 。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 , 加强跨行业协作 , 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 。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 。
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 , 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 。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
(十三)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 , 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 , 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 , 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 。
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 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十四)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 , 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 , 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 。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 , 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 , 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 , 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 , 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 , 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十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 , 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 , 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
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 , 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
(十七)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电网企业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 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 , 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 , 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实施限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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