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人民日报评论:从三方面探讨“眯眯眼”争议( 二 )


从传播角度看:
坚持效果导向,也避免“扣帽子”
K:应该说,舆论场的反映,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公众对美西方辱华标签的警惕,体现出高度的文化自觉。但对“眯眯眼”的讨论,既需要分清对象,更需要分清动机和场景。在艺术创作中故意丑化中国人,甚至以比“眯眯眼”的手势表达歧视,这样的西方偏见,我们不接受,也会有力反驳。爱国是本能,维护民族尊严是每个中国人天然的情绪。不过,如果不分场合、不分情景地认为,眼睛小就是“眯眯眼”,只要使用小眼睛模特一律就是辱华,这多少也有些太过敏感了。可以不同意类似的审美,可以讨论艺术创作的方向,但没必要上纲上线。
L:质朴的爱国热情可以理解,但确实要一事一议,不能把不同的情形混为一谈,笼统扣上帽子,跟风喊打喊骂。应该容得下多元化审美,各美其美,才能拼凑起美美与共的图景。不过,也需要对相关内容有所警惕,不能在有意无意间成了西方歧视的“传真机”。此外,还应格外注意防范,一些自媒体利用公众朴素的爱国情绪,恶意引战、拉仇恨、搞对立,污染网络空间。
M:眯眯眼已经成了一种特别的议题设置,我们应该警惕辱华问题,也应该警惕借眯眯眼议题搅混国内舆论,乃至强迫选边站队制造分裂。诛事不诛心,诛心无完人。网络舆论纠纷的纠结点,就在于很难区分诛事还是诛心。一个话题设置成公共话题,一种行动设置成公共选择,便会考验舆论走向、也考验公众心态。对眯眯眼的话题,尊重审美多元是第一层,警惕对立分裂是第二层,呼吁理性看待是最高层。
N:一种社会观念的形成,往往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现实因素,眯眯眼被视为对亚裔的歧视,这在社会观念层面特别是在西方社会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不正视客观存在的观念、不清楚可能造成的争议,甚至试图迎合西方的刻板印象,本身是不可取的。我们尊重审美的多元、尊重个性化差异化的表达,但进入到公共传播领域必须坚持效果导向,特别是要避免陷入西方设置的话语陷阱。审美是客观的,可以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变化,但在社会现实没有变化之前,有必要尊重客观规律和现实。(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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