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服|这张处罚决定书火出圈!网友齐刷“感谢科普”:终于会挑羽绒服了( 三 )


我局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黄罚听告〔2021〕第012021000172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当事人在旗舰店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不属于重点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当事人在网店设立之时已发布涉案广告,涉案广告对于商品销量影响无法对比;单从2020年当事人旗舰店网页点击量达到1.81亿次,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67亿元(2020年之前数据无法提供)来看,当事人在旗舰店所制作的涉案广告有一定社会影响;违法广告仅在当事人自有经营场所进行发布;当事人系初犯,一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告诫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按一般幅度处罚。
当事人在旗舰店“FAQ常见问题-退款说明”中发布“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的文字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鉴于当事人已将“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修改为“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将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退款事宜。”且并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450000元整。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三、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四、罚款人民币450000元整。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于2021年6月22日前履行第(二)、(三)项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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