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绒|加拿大鹅处罚决定书,简直是羽绒服购买指南( 二 )


因此,羽绒所储存的空气越多,其导热系数越接近空气,保暖性能越好。
《纺织学报》第32卷第12期中《鹅、鸭绒纤维形态结构差异及对保暖性的影响》一文中通过对鹅绒纤维和鸭绒纤维形态结构的观察可知,一般情况下,与鸭绒纤维相比,鹅绒纤维绒朵较大,绒核较小,绒枝较长而粗,绒小枝较长而细且分布较密,绒小枝上节点小而多且分布均匀。
这种形态结构使鹅绒纤维能够保持更好的蓬松性,在捕获更多空气同时,将空气很好地固定在其内部,大大增加纤维集合体热阻,保持更好的保暖性能。
由于鹅绒纤维更长,且节点小而均匀,使鹅绒纤维在压缩过程中具有更好的压缩性,当外力释放后,较小的节点对纤维弯曲恢复的阻力越小,使纤维集合体具有更好的压缩回弹性,宏观表现为集合体更为柔软和具有弹性,更容易恢复到原始蓬松结构,从而使鹅绒纤维更容易保持较高的保暖性。
本案中,就“Hutterite”羽绒的保暖性能,也不可一概而论,“Hutterite”羽绒的保暖性能亦取决于可量化的指标“蓬松度”。
当事人销售的羽绒服内填充物均为鹅绒和鸭绒,产品的蓬松度分别为鸭绒625(美国标准)、750(美国标准),鹅绒675(美国标准)、800(美国标准)。
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部分商品并非使用了保温性能更加出色的高蓬松度鹅绒,而是使用了蓬松度较低的鸭绒(蓬松度625的鸭绒产品占所有产品的69%)。
就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羽绒横向对比来看,当事人以偏概全地称其产品所使用的羽绒“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事实不符。
根据DOWN MARK(加拿大羽绒协会发布的全球公认品质标志,该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官网显示,蓬松度自测试以来最高达到1000。
蓬松度800的羽绒可认为是高品质的羽绒。
所以,即使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鹅绒产品使用的是蓬松度800的“Hutterite”羽绒,也不能称其为“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
调查中,执法人员在DOWN MARK(加拿大羽绒协会发布的全球公认品质标志,该协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官网内还发现加拿大有一种极为稀有的羽绒——绒鸭绒(Eider Down),绒鸭绒(Eider Down)是一种典型的高黏团性羽绒,黏团性是只有极高品质的羽绒才具有的特性,当羽绒成熟时,单个纤维上会形成微小的钩,从而形成更均匀的隔绝层。
绒鸭绒的蓬松度通常为700(美国标准)左右,但隔绝效果可以媲美蓬松度1000(美国标准)的羽绒。
FIC公司官网也介绍了“绒鸭绒(Eider Down)”,并称其为一种非常稀有的高档产品。
而当事人销售的羽绒产品亦未使用绒鸭绒,故当事人称其产品为“加拿大最保暖的羽绒”与事实不符。
综上,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
当事人委托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其开设“CANADA GOOSE官方旗舰店”,运费费用按照销售收入的5.8%-8%不等,故单个广告页面制作费用无法单独计算。
另查,当事人在其官方旗舰店“FAQ常见问题-退款说明”中发布“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
当事人的上述条款内容擅自扩大了自身对产品的判定权,排除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黄罚听告〔2021〕第012021000172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当事人在旗舰店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广告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不属于重点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当事人在网店设立之时已发布涉案广告,涉案广告对于商品销量影响无法对比;单从2020年当事人旗舰店网页点击量达到1.81亿次,销售额达到人民币1.67亿元(2020年之前数据无法提供)来看,当事人在旗舰店所制作的涉案广告有一定社会影响;违法广告仅在当事人自有经营场所进行发布;当事人系初犯,一年内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告诫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按一般幅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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