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辆7座“黑校车”超员142% 法院判了!

近日 ,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黑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江西一辆7座“黑校车”超员142%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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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自2019年10月开始驾驶车辆有偿接送学生 。 2020年5月29日 , 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学校接到学生的路途中 , 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 。 经查 , 车内共搭载学生16人 , 该车核载7人 , 超员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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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辆7座“黑校车”超员142% 法院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 , 刘某某未取得校车业务营运资质 , 非法从事校车营运活动 , 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 , 实际载客人数超出核载人数的142% , 严重危害了乘车人的人身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总台采访人员 谢元森 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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