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剁手党”有哪些后悔药可以吃 专家建议( 二 )


陈泽春指出 ,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 ,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当前电商销售过程中涉嫌价格欺诈 , 引起消费者误导的标价方式主要有三类 , 一是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二是虚构优惠时段 , 比如号称‘促销仅此一天 , 即将涨价’ , 但等促销时间结束以后 , 商品价格仍与促销价格相同;三是结算价格高于活动页面标示价格 。 ”陈泽春说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遇到价格欺诈 , 消费者应该保留截图、与商家沟通情况等证据 , 如确定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 , 可以要求商家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 。 ”民商法专家李显冬教授说 , 同时消费者可以进行行政投诉 , 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
在李显冬看来 , 平台应该履行监管责任 , 在遇到消费者相关投诉时应及时应对处理 , 核查相关数据并作出相应答复 。
赠品伪劣
商家对赠品瑕疵担责
“一瓶水乳预售188元 , 送价值60元的面膜 。 ”
“98元买6包牛肉面 , 送一口电煮锅 。 ”
“买一台洗衣机 , 送一个电水壶 。 ”
……
今年“双11”期间 , 商家们纷纷推出“买赠活动” 。 有网友晒出自己的“双11”战利品:买面送锅、买两支护肤品送一堆小样、买一根发带送一箱小玩具 。
有消费者称 , 是看到赠品才“动心”的 , 没想到赠品质量这么差 , 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 。
近日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 张先生在“双11”活动期间购买了一台电脑 , 当时商家正在搞“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 , 因此他获赠了一台豆浆机 。 收货当晚 , 张先生使用该豆浆机时 , 触及外壳而被电击伤 , 造成其左手部分功能丧失 , 后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 。
张先生诉至法院 , 经法院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 结果发现涉案豆浆机常态绝缘电阻为零 , 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 。
法院最后判决商家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
接受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 , 店家给的赠品不属于无偿赠与 。 买赠活动中 , 赠品与销售的商品形成捆绑式销售 , 此赠与是附义务的赠与 , 赠品虽然表面上是消费者无偿获得的 , 但本质上仍然是商品 , 仍受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 商家仍应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 , 附义务的赠与 ,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若赠品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 消费者可以视为正常购买的商品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 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杜秀军说 。
李显冬则特别提醒 , 如果赠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 , 就涉及两层法律关系 , 一方面是对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侵犯 , 另一方面是对买卖合同规范性的侵犯 , 应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
“根据合同 , 商家提供的应该是保质保量的商品 , 即使是赠品也不应存在质量问题 。 如果赠品是山寨盗版的仿制品 , 则违反了知识产权法 , 侵害了正品商品的版权 , 消费者可以举报 。 ”李显冬说 。
快件遗失
消费者可直接告卖家
“双11”快递首单10分钟送达——这是今年“双11”第一波活动开启时的一个热搜 。 但采访人员发现 , 大促活动期间 , 快递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 , 采访人员以“双11”“快递”为关键词进行检索 , 显示有3322条结果 。 快件丢失、投递延误、物流信息有误、虚假签收等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 。
11月10日 , 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投诉称 , 其购买的商品于11月3日到达廊坊运转中心 , 此后未更新物流信息 , 找物流公司客服咨询得到回复称“快件不在运输车上” 。 该消费者怀疑自己的快件已丢失 。
而现实中快件“被签收”甚至丢失的人不在少数 。 近日有不少“双11”网购消费者向采访人员反馈 , 其所购商品在快递环节出现问题 , 无法正常收件 。
“电话都不打 , 快件往门口一放 , 敲敲门就走了 。 ”北京市民郭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一些快递员在投递其居住小区的快件时很“率性” , 将快件随意放在收件人家门口并点了“已签收” 。 “如果快件丢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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