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趋严 “伪国货之光”薇诺娜或将迎来“至暗时刻”( 二 )


公开资料显示 , 国内有8000家公立医院设有皮肤科 , 其中薇诺娜覆盖并产生销量的医院有3000多家 , 三甲以上医院覆盖率有80%左右 。
值得关注的是 , 薇诺娜现在仍涉嫌虚假宣传 。

 
1、打开薇诺娜网站首页 , 有“皮肤科学 智愈敏感”、“智愈敏感 特护有你”的黑色大字映入眼中 , “智愈敏感”的谐音是“治愈敏感” , “智愈敏感”还有“智能治愈敏感”的意思 。 敏感性皮肤是一种问题性皮肤 , 无论治愈还是智能治愈 , 实际上都属于医疗术语 。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2、在官网首页 , 薇诺娜自我定义为“研发新一代功效性护肤品” 。 4月19日 , 董秘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在产品营销宣传方面是否存在上述法律风险?”时称 , 公司细分赛道为“皮肤学级护肤品” , 公司不存在您所说的违规情况 。
但什么是“功效性护肤品”、“细分赛道的皮肤学级护肤品”呢?清扬君自己的理解是无中生有的营销噱头而已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 因为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 所以薇诺娜所称的“功效性护肤品”、“细分赛道的皮肤学级护肤品”均为特殊化妆品 。 但是薇诺娜的产品备案的并不全是特殊化妆品 , 而且备案的特殊化妆品中也无“功效性护肤品”、“皮肤学级护肤品” 。
3、薇诺娜的外包装为隐形的“十字” , 而“十字”是医生的标志 , 是暗示其产品具有“医疗效果或作用的” , 也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不允许宣传的 。
或许又有人说清扬君在挑刺了 , 其实则不然 。

早在2017年8月21日 , 清扬君在《中国药妆?别忽悠了!》一文中就提出“在中国宣传“药妆”应该都是违法的 。 ”而现在“功效性护肤品”、“细分赛道的皮肤学级护肤品”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做支撑呢?难道就因为引用据Euromonito 的名词解释就可以吗?清扬君认为 , Euromonito 肯定不会为此背黑锅的 。 为啥 , 人家就是一家数据公司 , 只供大家做参考 , 不代表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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