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永州3名男子钓获69斤翘嘴,被刑拘!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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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钓鱼人来说 , 并非任何地方 , 任何钓鱼方式都能钓鱼 , 特别是2020年长江“十年禁捕”后 , 有些地方明确规定禁止钓鱼 , 或者有些钓鱼方式禁止使用 , 一旦违规后果很严重 。
据《潇湘晨报》报道:刑拘!永州三人非法捕捞野生翘嘴鱼59公斤 。
视频中 , 永州江华联合多部门在湘江东源涔天河水库 , 开展长江十年禁捕一周一行动 , 查获非法捕捞翘嘴鱼59公斤 , 涉案3人被森林公安局刑拘 。 这3个人一看就是钓鱼人 , 穿着防晒衣 , 在船头坐着钓椅 , 旁边放了一箱泥鳅 , 堪称装备齐全 。 那么刑拘到底是什么意思 , 为什么被刑拘?

刑拘是什么意思?
“刑拘”一般指的是刑事拘留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 , 在侦查过程中 , 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 ,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
也就是说刑拘并不意味着犯罪 ,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 因此 ,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 , 但存在判刑的可能性 。 钓鱼被刑拘的例子并不多 , 从去年长江十年禁捕才开始多了起来 , 主要是有些钓鱼人不自觉 , 总觉得有空子可钻 , 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 , 那么这3位钓鱼人为何被刑拘 。

为什么被刑拘?
这3位钓鱼人为什么被刑拘?估计很多钓友说:“在禁钓区钓鱼” , 其实并非只有这一个原因 , 原因有3点 。
1、禁钓区钓鱼、湘江湖南省最大河流 , 涔天河水库是湘江主源 , 而湘江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 , 在禁捕的范围内 。 2020年1月 , 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
【永州|永州3名男子钓获69斤翘嘴,被刑拘!要判刑吗?】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河流 , 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 , 浩瀚的江水内哺育着424种鱼类 , 以及沿长江流域两岸数亿人口 。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 , 长江付出沉重的环境代价 , 各种捕捞方式层出不穷 , 许多人竭泽而渔 , 形成恶性循环 , 实施禁捕让长江流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
而垂钓也在范围内 , 在长江重要支流 , 以及重要河段和鱼类天然繁殖场禁止包括钓鱼在内的一切作业 。 而这3名钓鱼人在禁渔区钓鱼 , 是被刑拘的一个原因 。
2、违规使用活饵、根据农村农业部新闻演讲视频马毅表示:“第三 , 要规范饵料使用的类型 。 禁止使用含有 , 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 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 以防止对水体产生污染”

所谓的活饵主要是虾类、以及泥鳅等 , 因为使用这些饵料的钓鱼人属于职业钓鱼人 , 而不是娱乐性钓鱼 。 泥鳅打窝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翘嘴鱼进窝 , 或者其他肉食性鱼类进窝 , 从而被大量钓获 。
并且这些泥鳅是“毒泥鳅” , 因为打窝的时候经过药物的浸泡、刺激后 , 泥鳅不停的在水面游动、跳跃形成“炸水”的现象 , 从而吸引肉食性鱼类捕食 , 这种垂钓方式无异于非法捕捞 , 在禁止使用的范围内 。
有人说:“肉食性鱼类被钓走 , 其他鱼类生存的几率是不是大一些?”其实并非如此 , 因为完整的生物链有各种鱼类组成 , 并不是没有天敌就会良好的发展 , 一个完整的生物链才会可持续发展 。 而这3位钓友使用泥鳅钓鱼 , 无异于非法捕捞 , 也是被刑拘的一个原因 。

3、使用船艇等漂浮物钓鱼、为了保护长江内以及重要支流内的鱼类 , 清退船只11.3万多搜 , 涉及28万人 , 可见力度之大 , 并且明确规定 , 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不能钓鱼使用 。
因为很多船只为“三无”船只 , 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 这些船只管理困难 , 甚至老旧严重 , 一旦倾覆救援困难 , 很容易出现危险造成人员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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