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才|二审期间山西共两名省级干部落马,“10亿巨贪”张中生为了保命供出了谁( 三 )


20211029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 , 对张中生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 , 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 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 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不能说明来源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张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中生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 , 差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应数罪并罚 。 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并具有索贿情节 。 张中生的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 鉴于张中生认罪悔罪 , 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 其本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 , 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 , 其积极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 , 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 , 构成重大立功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对其判处死刑 , 可不立即执行 , 同时 , 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 , 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张中生案二审时间为什么比较长?二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山西高院有关负责人释疑
1029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 , 对张中生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本案审判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宏接受了采访人员采访 , 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做了回答 。
采访人员: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中生死刑 , 立即执行 , 二审判处其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二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 张中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 多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折合人民币达10.4亿余元 , 并具有索贿情节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虽然张中生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情节 , 并主动配合追缴工作 , 但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罪行极其严重 ,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
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 , 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 。 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 构成重大立功 。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 。 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 , 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 。 张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 我院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 , 对其改判为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 终身监禁 , 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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