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造“容貌焦虑”坚决说“不”( 二 )


执法机构最终认定 ,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罚款20万元 。
客户评价成消费参考
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
随着医美行业消费渗透率提升 , 消费群体日益大众化 , 低龄和初次接触医美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 。 鉴于医美行业具有价格高、涉及专业知识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需要承担较大风险等特点 , 很多消费者常常在消费之前通过网络研究“攻略” , 因此“客户评价”是消费者进行医美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
为此 , “消费评价”等原本需要消费者依据真实服务体验来撰写的内容 , 被部分不良医美机构弄虚作假 。 一些医美机构通过“刷单炒信” , 编造用户评价、直播带货等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 , 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 , 甚至出现医美整形失败等案例 。
江苏省南京熙涵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为了尽快打开市场 , 从2020年6月起雇佣张某等8名刷单人员 , 在当事人网店里以消费者身份下单并支付费用 , 实际并不消费 。 交易完成后 , 熙涵公司将下单的费用退还给刷单人员 , 并按照30元/单标准给予刷单佣金 。
经调查 ,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 , 熙涵公司以实际下单、不实际消费的方式虚构交易 , 编造用户评价 , 在网络平台上形成虚假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 , 当事人共计刷单220笔 , 刷单佣金6600元 , 支付刷单费用13.48万元 。
执法机构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 并处罚款35万元 。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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