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食品有关图案。采访人员10月19日获悉,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布提醒,称“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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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因此,一些商家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药监部门表示,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据国家药监局方面透露,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
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此外,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药监部门还强调,误食化妆品还存在着安全风险。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
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据介绍,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则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这一行为应予禁止。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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