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2010年10月 , 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 。 2014年8月 , 儿子小宝出生 。
【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 , 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 。 2016年2月20日 , 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 , 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 , 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 , 每年底支付一次 。

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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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 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 , 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 。 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020年12月 , 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 , 孩子由苏某抚养 。
2020年10月10日 , 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 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间的辛苦费 , 共计20余万元 。
苏某辩称 , 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 , 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 , 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 , 不应由其支付 。 李某辩称 , 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 岳母照顾小宝 , 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 , 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 , 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 , 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 , 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 。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 ,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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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今天上了热搜后 , 引发网友热议 。
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判决 , 带小孩那么辛苦 , 岳母应得的 , 老人没有义务为子女带娃 。 ”“自己承诺的有什么不服气的 , 说话不算话……”
还有网友评论:1.假如没有承诺书 , 法院会怎么判?2.假如同样的情况是奶奶带娃 , 是否还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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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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