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打赏”主播4.9万元后要求退还,法院这样判( 二 )
法官说 , 实际上 , “打赏”的互动模式不仅存在于网络直播中 , 也广泛存在于各类互联网应用中 。 明确“打赏”在一般情况下的赠与合同性质, 有利于明确互联网经济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 平衡各方的利益 , 鼓励劳动和创新 , 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来源|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文字| 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董柳 通讯员 郑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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