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冲撞核酸检测点,莆田一男子获刑一年

2021年9月14日21时许 , 被告人柳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到某核酸检测点 , 因不想排队 , 驾车冲撞人群 , 与现场群众发生纠纷 。 被告人柳某因担心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发现 , 驾车回家后再步行至核酸检测点 。 现场群众报警后 , 民警出警到核酸检测点并将被告人柳某带回调查 。 被告人柳某谎称摩托车仍停放在核酸检测点 , 故民警又将被告人柳某带到核酸检测点 。 期间 , 被告人柳某拒不配合执法 , 采取掐脖、拳打等方式 , 致一名辅警、一名民警受伤 。
2021年10月5日
秀屿法院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 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 , 并处罚金3000元;犯袭警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醉驾冲撞核酸检测点,莆田一男子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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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微信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受疫情影响 , 被告人柳某暂时羁押在莆田市强制戒毒所 , 但该所尚未建设远程庭审设备 。 为了从严从快审结该起涉疫案件 , 秀屿法院与秀屿检察院、北岸公安分局、莆田市强制戒毒所积极沟通开庭方式、细节 , 首次采用微信同步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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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法院
经审理认为
【醉驾冲撞核酸检测点,莆田一男子获刑一年】法院经审理认为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罪名成立 , 量刑建议适当 , 应予采纳 。 被告人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号机动车 , 对其危险驾驶罪部分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另有犯罪前科 , 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 遂作出以上判决 。 被告人柳某当庭表示服判 。
疫情当前 , 全民共克时艰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 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 。 战“疫”一线民警“舍小家、为大家” , 不惧个人安危始终奋战在抗疫最前沿 。 每个公民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 , 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 谁都不是“局外人” , 更不应该是“搅局人” 。 对于任何阻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 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 严惩不贷 。
秀屿法院将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 坚决惩治恶性犯罪 , 全力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 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 , 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贡献法院力量 。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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