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想逃?三轮摩托司机拖行女子十几米!

前段时间 , 广东韶关街头发生惊险一幕
一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
撞倒了一辆电动车
伤者拉住三轮车的车厢不让其离开
摩托车驾驶员竟驾车穿过路口
硬生生将伤者拖行了一段路
7月23日9时许 , 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彭女士报警称 , 其驾驶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城东市场马市候车亭路段时 , 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 。 事故发生后 , 三轮摩托车司机驾车想离开现场 , 彭女士随即一路追赶 。 当彭女士追至始兴县机关幼儿园路段时 , 徒手拉住三轮摩托车车身, 试图阻拦三轮摩托车离开, 但是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作理会, 继续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并拖行彭女士十几米, 直至车体甩离彭女士后, 驾驶车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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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 , 民警快速反应 , 通过一系列调查 , 最终锁定驾驶肇事三轮摩托车系王某 。 8月3日上午8时许 , 民警获悉王某及其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位于城东市场路段后 , 当即组织警力进行抓捕并成功将王某抓获 。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 当交警找到这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时 , 他竟还开车冲撞交警企图逃跑 , 民警合力将其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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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王某自知当日交通事故已发生 , 但害怕报警后, 交警会查扣其所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于是不顾他人生命安全 , 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 。
目前 , 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等违法行为 , 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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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彭女士这种盲目追车的行为不可取
对自身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
那么 , 遇到逃逸事件该怎么办?
1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 , 无论对方是否逃跑 , 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 如车牌号、车身颜色、车辆型号、司机长相等 。
2
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跑了 , 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 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 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 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
3
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 , 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 , 对方在逃跑过程中 , 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 , 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发生 。
4
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 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以及对方车辆信息 , 和逃跑的方向;如果人员伤亡 , 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 , 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 , 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 到最低!
【撞人后想逃?三轮摩托司机拖行女子十几米!】素材来源:韶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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