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人死亡后,为躲避近百万元赔偿,男子竟心生诡计……

一男子酒驾追逐竞驶致人死亡后 ,
不仅驾车逃逸 ,
此后为躲避要赔偿
给受害人家属的近百万元钱款 ,
竟然低价转让名下百万房产给母亲 ,
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
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9月22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 , 面对这样的赖账人 ,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涉案房产转让行为 。
酒驾追逐竞驶致人死亡
法院判处赔偿92万余元
2019年1月10日凌晨 , 赖某、周某二人饮酒后分别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多人 , 从一大排档门口出发相互追逐竞驶 。
当两车行驶至一路口时 , 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越过双黄线至对向车道 , 遇张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 , 两车相撞并起火燃烧 , 造成摩托车司机张某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赖某驾车搭载周某逃逸 。
同年1月29日 , 交警部门认定赖某、周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摩托车司机张某与乘客均无责 。
同年3月13日 , 摩托车司机张某的家属共同起诉赖某、周某等人 ,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
广州白云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民事判决 , 其中判决赖某、周某等人赔偿摩托车司机张某的家属损失924446.68元, 赖某、周某等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等 。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赖某于2019年1月11日被羁押 , 拘留、逮捕通知书均由其母亲王某签收 。 白云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刑事判决 , 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 。
为逃避债务
其中一人低价变卖房产
没想到 , 作出刑事判决后不足半个月时间 , 赖某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母亲王某 。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 付款方式为自行交割 , 并于当天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
获得卖房款后 , 赖某并未将房款所得用于履行向张某家属支付赔偿损失的义务 。
赖某酒驾追逐竞驶致人死亡 , 却为逃避债务低价变卖房产 。 因变卖行为发生在张某家属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判决之前 , 悲愤之下 , 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撤销赖某与王某的房屋转让行为 , 并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及担保费 。
【酒驾致人死亡后,为躲避近百万元赔偿,男子竟心生诡计……】法院认为 , 本案中 , 因赖某饮酒后与周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 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摩托车司机张某与乘客死亡 , 交警部门已认定赖某、周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 应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赖某亦因此受到刑事处分 , 赖某及其母亲王某理应知道赖某对张某家属负有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
据赖某陈述 , 涉案房屋所在小区正常价格约21000元/平方米 。 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4.68平方米 , 按21000元/平方米计算 , 涉案房屋的总房价应为114万8280元。
而赖某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 , 实际支付78万元 , 低于赖某自认的市场交易价的70% , 应认定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赖某取得房款后随即将款项取出 , 并未向张某家属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 张某家属无法查实到赖某可供执行的财产 , 致使债权无法实现 。
赖某与王某的上述房产转让行为显然损害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 其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撤销 。
法院判决:
转让房产行为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第五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 因赖某、王某的行为被撤销 , 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 王某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为此 , 法院判决:
撤销赖某将涉案房产转让给王某的行为;
确认涉案房产属于赖某所有;
赖某、王某将涉案房产的产权恢复登记至赖某名下;
赖某、王某支付张某家属律师费及担保费 。
经办法官指出 , 本案中 , 面对赖某这种心存侥幸、拒不悔改的行为 , 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
法院通过撤销赖某与王某的财产转让行为、确认赖某系房产所有权人的方式 , 有效保护了张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 使其在承受失去亲人痛苦之外获得一定的心理安慰与物质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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