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卖酒水的,离职要赔20万?”小伙崩溃!法院判了( 二 )


★哪些人员适用竞业限制条款?
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 , 不能是任意员工 , 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人员 , 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 因此 , 企业首先要明确自身商业秘密的范围 , 以此确定接触该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 。
★哪些情况下协议无效?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加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 与未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试图将其作为限制劳动者再就业的“紧箍咒” , 这属于滥用“竞业限制” , 应属无效协议 。 “打工人”如果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必须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企业涉密人员 , 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
★竞业限制期间未支付补偿金 , 协议是否还有约束力?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上述规定 ,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才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 所以在三个月内即使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依然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 其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 依然需要支付违约金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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